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铅山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,商、周时期,铅山这块土地上就有人类劳动生息,南唐保大十一年(公元953年)置县。因永平西四里有铅山,遂以山名县。境内江河溪涧,密如织网。早在明朝中叶,铅山已发展成为江南地区五大手工业区域之一,以手工造纸业与松江的棉纺、苏杭的丝织业、芜湖的浆染业、景德镇的制瓷业齐名。河口以纸张、茶叶之大宗集散,带来了百业之繁盛,而成为与景德镇、樟树镇、吴城镇齐名的江西四大名镇之一。各路商贾,远至山陕之晋帮,近至皖南之徽帮,纷纷涌至此间开号设庄,进行商业之竞逐。抗日战争时期,第三战区长官司令部曾驻扎铅山,带来了一大批学校、银行、工厂、外埠商店的相继迁入,铅山成为战时南方重镇,工商业再度呈现出一派繁华景象。